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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

时间:2023-07-10 13:45:21 来源:
导读 您好,现在汉格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缔约...

您好,现在汉格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法定性。

3、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4、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相对性。

6、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

7、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8、补偿性。

9、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10、2、构成要件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11、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1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13、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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