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有新政策,房屋征收报告可免费鉴定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新规中细化了关于房屋征收报告申请鉴定的相关流程,并正式提出专家进行评估鉴定时不得向被征收人和房产评估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印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需要由委托人承担。在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情况下,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也就是说如果鉴定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时,鉴定费用将由被征收人来承担。
本次北京市出台的新规改变了这一局面。《办法》第15条明确规定,专家参与评估鉴定时,将按照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劳务费,不能直接向申请人或者房地产评估机构收取。而鉴定所需费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预算经费保障。这就意味着被征收人在申请专家鉴定时,无论鉴定结果是否改变了原征收结果,都没有了自己掏腰包的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专家鉴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将导致申请不予受理,分别是:1、申请人非征收当事人的;2、申请鉴定不是针对估价报告本身的;3、未经过估价机构复核的;4、超过规定期限的;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范围不明确的;6、同一份估价报告或同项目成片同区域的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报告已受理并出具过《鉴定意见书》的;7、司法已结案或公检法涉及案件的;8、房屋权属证明不真实的;9、其他不应由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
以上情况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第三种情况和第六种情况,也就是申请专家鉴定必须是在房地产评价机构复核评估之后,未经过这一前置程序不能直接申请鉴定,另外专家鉴定只能申请一次,如果同项目同区域已经有人就标准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申请过专家鉴定了,被征收人的申请将被视为重复不予受理。
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一定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并依规积极配合参与鉴定的专家,准确提供书面材料,并协助其开展入户实地查勘,这样才能起到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