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须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这一概念首次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它科学地回答了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包括两层基本一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阶段,这决定了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一论断既揭示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又明确了我国社会的发展程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原因在于,我国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并不具备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逐步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提高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奠定坚实基础。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经之路,也是我们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