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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12个常见误区(今日民事再审)

时间:2024-10-25 09:36:22 来源:
导读 今天之间网归一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民事再审12个常见误区,今日民事再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实时民事案...

今天之间网归一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民事再审12个常见误区,今日民事再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实时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2、引起民事案件再审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也有检察院抗诉。

3、   ⑴再审必须是由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提起。

4、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   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6、   ⑵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

7、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

8、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9、   ⑶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

10、   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1、此外,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也应当认为是确有错误,可依法提起再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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