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之间网归一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房屋租赁收入会计分录,房屋租金收入会计分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税收是“收付实现制”而会计是“权责发生制”。
2、因此,它们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是始终存在的。
3、但是解决的办法是有的。
4、 还是举例说明清楚些: 假设某企业出租办公用房2015年5月初预收一年的租金120万元,租金缴营业税5%。
5、对此业务做会计处理。
6、 5月初收到租金1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 2、计提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费附加1% 借:递延税款——营业税 60000 ——城建税 4200 ——教育费附加 12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60000 ——应缴城建税 420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200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3、缴纳税收 借: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60000 ——应缴城建税 420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200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贷:银行存款 66000 4、结转5月份递延收益(此分录每月做一次) 借:递延收益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100000 5、结转5月份递延税款(此分录也每月做一次)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5000 ——城建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50 贷:递延税款——营业税 5000 ——城建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50到2015年底12个月的租金收入已经在利润表中计入了8个月,尚有4个月未入表(每月10万元共4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同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利润表中计入了8个月,尚有4个月未入表(每月5500元共2200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到2016年底最后4个月的租金收入和税金及附加已经计入2016年的利润表,但这4个月的收入和税费已经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入纳税申报表了,所以要将其调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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