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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是什么样子(学籍档案样本)

时间:2023-09-23 15:18:18 来源:
导读 您好,现在蔡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学籍档案是什么样子,学籍档案样本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怎样填写高...

您好,现在蔡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学籍档案是什么样子,学籍档案样本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怎样填写高中学籍表:一、用黑色水笔认真如真填写,可先复印一份试填,然后再抄在正式表格上.学业水平测试已明确了你的各学科成绩等级,填的分数高不仅无正面作用,反而说明你是个非诚信之人,交给班主任签名盖章时,有可能被打回。

2、二、认真阅读《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3、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     (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4、学生修习一个模   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5、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6、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

7、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8、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10、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11、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12、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13、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

14、 学习领域   科 目  必修学分  (共计116学分)  选修学分Ⅰ   选修学分Ⅱ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15、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16、 语 文  l0外 语 10 数 学 10思想政治  8历 史  6 地 理 6 物理6 化 学 6 生 物  6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8 艺术或音乐、美术  6 体育与健康  11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会实践 6 社区服务  2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获得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时,还要提供以下几方面材料:①开题报告或课题项目的研究方案;②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评价。

17、           (2)社区服务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和社区证明材料等,方可获得2学分。

18、     (3)社会实践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学校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获得2学分。

19、   四、学分认定的管理 (一)学分与学籍     1.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的课时、修习过程评价、考试考查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20、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应分别记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学生成长记录。

21、     2.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22、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记录。

23、     3.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使用统一的学籍号,便于学籍管理、学生成长记录以及查询。

24、        4.符合《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

25、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

26、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

27、转外省(市、自治区)就读的学生的学校,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28、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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